福山区法院“三大抓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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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0日 | ||
福山区法院“三大抓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近日,福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法,落实“三大抓手”,依法服务保障全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一是抓服务,确保司法便民。加强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辟涉农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坚持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前沿阵地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今年以来,5个派出法庭共审结案件324件,同比上升5.9%,瞄准春节前农民工返乡潮时期、春耕期、秋收期等时段,巡回审判案件5件、就地调解纠纷40余次。将服务拓展到案件终结移送后的救助帮扶领域,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民政救济的有机衔接,依法解决好涉诉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是抓解纷,确保案结事了。依托诉调对接中心,以人民法庭为主导,加强与村委会、乡镇司法所、乡镇派出所、各类调解组织的对接,调动基层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在登记立案前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及时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时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今年以来,通过诉调对接服务网络化解矛盾纠纷80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79件。 三是抓执行,确保权益到位。完善执行惩戒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系熟人社会的特点,专门制作信用惩戒公告,在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公告板、农家院落、场镇街道张榜公布,集中曝光,依法挤压“老赖”规避执行的空间。组织开展涉农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留守人员维权、坑农害农等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农执行案件68件,为农民群众挽回损失十余万元。(据福山区法院报送信息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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