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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法院“一提二报三定”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9日

  牟平区法院“一提二报三定”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今年以来,牟平区法院认真开展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通过“一提二报三定”举措,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截至目前,各审判团队结收案比趋于平衡,6-12个月长期未结案件108件,12-18个月长期未结案件16件,18-36个月长期未结案件7件,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件。

  “一提”强化源头防控。“一提”,即提升审判效率,防控积案源头。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送达方式,拓宽原有送达渠道,缩短审理周期;采用“要素式”庭审和“表格式”判决,优化原有审判模式,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审判工作保持良好态势。同时,利用审判数据进行审判形势分析研判,实行审限分阶段管理,超过5个月未结的,由庭长调度;超过6个月未结的,由分管院长催办;超过10个月未结的,由审委会督办,从源头上严控超1年未结案件数量。

  “二报”强化实时监控。一方面,定期审限监督通报。由审管办每周对审限少于1/3的案件和不足10天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每月对当月新增和已结长期未结案件进行汇总,每季度对1年以上长期案件发布倒排名通报,实现动态管理,防止边清边积。另一方面,定期业绩评价通报。每周召开庭室会议,逐项通报个人收结案数、结案率、结收比、超审限案件、临近长期未结案件等数据,由庭长进行调度,分管领导讲评;每月召开专题审委会,由承办人员向审委会逐一汇报未结原因及结服时限。

  “三定”强化清积保障。“定指标”,对照上级法院目标及该院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季度结案率达70%以上、6-12个月未结案件清结率达50%、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零的硬性指标。“定措施”,要求每名法官整理旧存、新收案件情况,针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到6月底将演变成长期未结案件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法及具体审理方案,并撰写审理报告,确保6月底结案。“定责任”,修订审判绩效考评办法,明确办案责任和追究办法,实现层级管理:承办人对长期未结案件负直接责任,庭长负督办责任,分管院长负领导责任。对未完成清理积案目标的部门,依据考核办法扣分,并取消承办人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完成清理积案目标的部门,依据考核办法加分,并以此作为年终评先树优依据。(据牟平法院报送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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