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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法院分析“执转破”程序启动难原因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5日

  莱州市法院分析“执转破”程序启动难原因

  近日,莱州市法院对“执转破”启动难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是申请执行人动力不足。一方面,多数申请执行人希望通过执行优先清偿机制全额受偿,特别是保全了相应财产或有抵押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担心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受偿可能性和标的额都会被“摊薄”。另一方面,破产程序耗时费钱,而执行程序无需支付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当事人更愿意选择执行程序。今年1-5月,该院经摸底排查,初步判断资不抵债或流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企业有47家,向其中涉及12家企业的87位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转破”建议后,只有8名申请执行人明确回复并进行材料整理申报。

  二是被执行人存在抵触情绪。一方面,被执行人的股东难以接受企业被清算的法律事实,不支持“执转破”程序的启动。另一方面,许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人格混同现象严重,很多法人企业存在账目问题,一旦启动“执转破”程序,企业股东可能面临被追究抽逃注册资本、转移财产、认缴出资不实等责任;还有部分被执行人法人代表消极对待,认为无论是执行程序还是破产程序,对其个人均无实质影响,不表态或不愿参与其中。

  三是破产审判部门接纳能力不足。该院调研发现,由于审理破产案件对法官的审判经验、法律素养、知识结构以及协调能力等要求更高,基层法院有能力接纳和驾驭破产案件的法官数量有限,甚至部分基层法院没有设置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由审理普通商事案件的法官兼顾审理破产案件,破产案件接纳能力明显不足。以该院为例,目前有破产审判团队1个,团队中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该团队破产案件年均结案不超过10件。(据莱州法院报送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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