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法院:赖账五年,他以为案件终本,没想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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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7日 | ||
福山法院:赖账五年,他以为案件终本,没想到... 近期,福山区人民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中,主动出击,圆满执结一起五年前申请强制执行的借款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13年1月,原告邹某诉被告唐某借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唐某支付原告邹某本金及利息6万余元。然而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唐某未履行义务,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唐某履行义务,并立即对唐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查询,然而却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唐某也称自己没有财产,所以才一直没有还钱。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只能暂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4年初,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该案辗转几任执行法官之手,都没有收获。但福山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一直保持着对唐某财产状况的关注,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今年5月份,执行法官在查询唐某财产时,唐某名下竟然有了一个加油站。执行法官立即启动了恢复执行程序。并联系唐某将其传唤到法院,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然而,唐某还一直称自己生活困苦,没有任何钱财。在执行法官告知唐某,法院查询到其名下有一加油站时,唐某又改口说,三日后还钱。三天后,唐某并没有依约还钱。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执行法官立即采取了行动,在次日清晨查封了唐某加油站的一个油枪。由于当时唐某并不在加油站,执行法官留置送达了查封裁定书。
当天下午唐某就带着六万的现金来到了福山法院执行局大厅,要主动还款,请求执行法官将油枪解封。面对执行法官唐某说到“万万没有想到啊,五年了,我以为这个案子已经终本了,不会再查我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放弃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就会第一时间采取执行举措,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执行法官黄法官如是解释道。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不是说法院不管了,不意味着执行终了,它是程序性终结和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当事人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法院将举全院之力全身心投入,穷尽一切手段找人、找财产,最大限度地实现财产变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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