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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一庭顺利完成一起重大案件的勘测评估执行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1日

  中院执行一庭顺利完成一起重大案件的

  勘测评估执行工作

  2018年5月29日,中院执行一庭圆满完成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诉烟台恒一混凝土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勘测评估工作,为后续的案件执行铺平了道路。

  2017年1月6日,中院对该案执行立案,经过前期执行及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烟台恒一混凝土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福山区门楼镇福桃路的两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价值测绘评估与拍卖。2017年12月1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开展执行工作,阻挠测绘人员进入现场对涉案资产进行评估。2018年2月26日,中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予以配合的通知公告,要求其配合3月6日进行的现场评估工作。2018年3月6日,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中院执行人员及测绘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勘测评估,执行工作停滞不前。

  鉴于前两次执行不畅,中院执行局于2018年4月27日、5月21日先后两次召集有中院技术室、法警队、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测绘机构和评估机构等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确立了分组进行、限时测绘、多方联动、多套预案保障的执行行动方案。

  2018年5月29日一早,测绘评估专项执行行动启动,中院执行局刘传慕局长和陈善乐副局长坐镇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远程统筹调度,执行一庭林文江副庭长带队指挥,中院出动干警20人、警车2辆,芝罘区法院出动干警1人、无人机1架,福山区法院出动干警1人、警车1辆,第三方测绘评估机构调集人员23人及测绘设备到达现场。现场大门紧锁,在与被执行人在场人员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指挥法官向其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各方力量紧密配合,运用无人机三维倾斜摄影测量系统、GPS测量仪等现代化设备,历时近3个小时,测绘执行任务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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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现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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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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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现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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